《房地產經紀概論》是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科目之一,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地復習備考,小編特整理了房地產經紀人考試《房地產經紀概論》知識點,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,順利通過考試!
2、房地產經紀人業務技能
房地產經紀人業務技能,是指具體工作的操作中必須掌握的規定、程序、手續、情況與技巧等等。
(1) 熟悉樓盤所在工域的規劃與建設發展變化及前景。
(2) 熟悉從業區域各個片區地理位置、環境、市政配套、生活配套、住宅小區配套等基本情況。
(3) 熟悉從業地區的市場管理規定以及市場運作狀況。
(4) 熟悉從業地區房地產市場信息、樓市動態、價格行情等相關情況。
(5) 熟悉從業地區的有關購房手續,銀行按揭、保險、稅費、物業管理等方面的內容、操作程序及相關費用等。
(6) 了解從業地區的房地產消費水平、消費結構、消費觀念、消費心態的現狀與趨勢。
(7) 熟悉經紀或代理的樓盤產品詳細情況,包括位置、環境交通、建筑物況、配套設施設備、特點、價格,了解產權狀況、業主或發展商的信譽,有無法律糾紛、經濟糾紛或其他問題;產品設計、生產、流通等各個環節的相關單位;熟悉競爭產品和對手;了解從業地區的房地產廣告設計、媒體及其預算等情況。
(8) 熟練掌握房地產銷售接待、洽談、成交的各種操作技巧。
房地產經紀管理制度與行業規范
一、管理制度的建立
中國房地產經紀行業在古代就已產生,18世紀40年代以后,有了進一步的發展,到本世紀民國時期以至50年代初期,北京、上海、廣州、天津等城市的房地產經紀市場比較活躍,當時雖然政府也制定了一些管理規定,
但市場部仍不規范,哄抬市價,欺騙行為較多。50年代初以后,政府取締經紀人,至80年代末,90年代初,才逐漸放開,允許經紀人進入市場。近幾年國家及各省、
市陸續頒布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規定明確了房地產經紀人的法律地位,并對房地產經紀人的管理、條件、資質、經營范圍、權利與義務、法律責任等部分別作出了相應的規定。
二、管理原則
1、宏觀管理,微觀搞活
宏觀管理,就是要通過制定相應的經濟政策,明確房地產經紀業的發展方向,確定其發展方針,同時頒布有關的法律規定,作為房地產經紀人在開展業務的行為依據,進行規范化操作。
另一方面,在不違反總原則和方針的前提下,使房地產經紀人的行為具有相當的靈活度,能夠針對市場的變化采取各種應變措施。
2、規范化管理
建立資質審查制度,制定一系列的政策、法規和制度,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,規范經紀人的經紀行為,確保房地產經紀活動合法有序。
(結合《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行業管理條例》學習)
3、監督與保護
一方面通過各種管理措施來監督經紀人是否具有合格的資質,其經紀行為是否合法規范;另一方面通過各種管理手段來保護經紀人的合法權益。
4、自律性管理
由中介行業協會約定和實施對行內的管理措施,進行自治性協調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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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責任編輯:何以笙簫默)